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4:02:40   浏览:85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8〕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在近期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国有煤矿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在关键时刻勇挑重担,在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方面发挥了主力军和顶梁柱作用。这充分反映了国有煤矿企业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反映了广大煤矿干部职工为国分忧的奉献精神。各企业普遍采取了严密有效的保障措施,主动放弃了春节休假,调整了节日期间的检修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正常生产;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越是在生产紧张的条件下越是要坚持"安全第一"。目前,抗击灾害工作已取得重大的阶段性胜利,国有煤矿企业为"两个确保"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一阶段将转入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依然繁重,国有煤矿要继续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为抓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有煤矿企业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春节期间,国有煤矿一直坚持生产,当前,要发扬连续作战的特别能战斗精神,同时要安排好职工休息,防止因疲劳作战、麻痹松懈而滋生事故。春节期间推后计划检修的煤矿,要特别注意加强设备维护维修,以确保设备完好可靠。计划检修要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等统一安排。

  三、南方遭受雨雪冰冻灾害的煤矿更要制定停电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特别要防范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淹井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威胁。停电之后必须按预案安排立即撤人,防止停电、停风造成人员伤亡。自备柴油机发电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的,首先要保通风、保排水、保安全。要主动向电力部门汇报沟通、保证供电,没有稳定供电条件的煤矿不能盲目恢复生产。

  四、要积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强化煤层区域性防突工作;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落实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的规定,保障系统完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发到辖区内各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卫生部


为切实保证《行政诉讼法》施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名称为“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
二、“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由部长兼任主任委员,副部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医政司、卫生防疫司、卫生监督司、地方病防治司、科技司、教育司、妇幼司、外事司、药政局、卫生检疫总所等任委员会委员。
三、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为复议委员会办事机构,暂设在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对外统一承担卫生部各项具体行政复议。“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及所属“行政复议办公室”成员为卫生部行政诉讼应诉代理人。



1990年10月6日

唐山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

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市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国务院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唐山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并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应该是经济而不简陋,适用而不落后。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薪职工家庭及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社会家庭。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区房管部门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并积极开展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代建业务。有条件的单位经规划部门批准可自行组织建设。中小企业可联合起来组建住房合作社,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安居工程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1.住房困难户底数清楚,并已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
2.住房分配方案实施先售后租,解困计划重点突出;
3.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解危、解困的原则,以出售为主,实施先售后租,优先出售给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可以成本价出售全部产权,也可以标准价或使用权形式出售部分产权。出租的数量应控制在同一分配住房的20%以内,出租对象为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的职工。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包括:(1)征地和拆迁补偿费;(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3)住宅建设及安装工程费;(4)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5)贷款利息;(6)政策规定的其它税费;(7)管理费。
第六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土地采取有偿划拨的方式供应,用于解危解困的可再给予以下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
2.城市综合配套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人防建设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4.免征旧城改造费。
当用于解危解困的住房达到建房总量80%以上时,所建住房可全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第七条 住房困难户由唐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确认,并建立住房困难户档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属于住房困难户: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家庭;
2.现住房已被列为危房的家庭;
3.婚后无住房的家庭;
4.居住在复建期间安置性平房的家庭;
5.子女在学龄以上的三口之家,现住一室住房的家庭;
6.两对夫妇住两室住房的家庭;
7.三对夫妇住一套住房的家庭;
8.有13周岁以上异性大子女住两室住房的家庭。
单位申报住房困难户应张榜公布,并取得职代会的同意。定分配对象的可在开工前办理减免税费手续;没有确定分配对象的,应照章交纳各种税费,待分配对象确定后,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税费减免或退还标准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五、六条的规定提出,经市计划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各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实行物业管理,在建设阶段应做出物业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唐政发(1993)16号文件《唐山市关于用房改资金建设住房的暂行规定》及配套政策,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