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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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7]54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加强企业债券资信评级工作,总行初步确定以下机构的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云南资信评估事务所、长城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公司、辽宁省资信评
估公司、福建省资信评级委员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具有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的机构外,其他机构所进行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人民银行不予承认。
二、企业债券发行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三、取得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的评级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阻挠其开展工作。
四、总行将另行制定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办法。
以上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199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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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申检察机关赴外地办案的几项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申检察机关赴外地办案的几项规定
199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之间在办案中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依法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高检院于1990年12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时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规定》。总的看,各地执行是认真的,效果也比较好。但也有少数检察院不严格执行规定,赴外地办案时不通过当地检察机关,或法律手续不齐备,随意拘捕人犯、搜查和讯问,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为此,特对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中,需自行到外地拘捕人犯时,应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办理。执行拘捕的人员应当携带有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工作证、介绍信和人犯犯罪的主要材料等,与人犯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联系办理。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执行拘捕的人民检察院不能出具人犯犯罪的主要材料的,应当及时向人犯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二、人民检察院需要到外地执行搜查任务和讯问被告人的,执行人员应携带有关法律文书、工作证,以及有介绍案情和执行搜查、讯问目的、要求等内容的公函,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
三、人民检察院到外地追缴赃款赃物,应当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协助,并出示有关的案件材料和办理必需的法律手续。
四、人民检察院到外地问询证人时,不得以各种理由将证人带回本地询问。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外地检察机关拘捕人犯、搜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调取证据、追缴赃款赃物等执法活动要积极予以协助,不得违法阻挠、刁难。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违法办案,或违法阻挠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或领导者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完善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水利电力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试行稿)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3〕1022号文《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试行经济技术责任制的通知》,计设〔1986〕2562号文《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部(84)水电水建字第20号《关于试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和(83)水电水建字第19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颁发试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实行收费制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以来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直属勘测设计院技术经济责任制,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勘测设计单位执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目的,是通过改革调动广大勘测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活力,做出更多质量优、技术水平高、效益好的勘测设计。因此,勘测设计改革必须围绕提高质量、技术水平和效益来进行。要坚决制止那种只注意完成实物数量和单位经济收入,忽视质量、技术水平和效益的片面做法。
各勘测设计单位首先要充分发挥自已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的专业优势,高质量地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在此基础上,再承担力所能及的其它任务,做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二、性质和任务
直属勘测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费的分配改为按承担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勘测设计费用。必须遵循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勘测设计指令性任务放在首位。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站在国家的立场,从全局出发,坚持原则,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设计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三、加强项目管理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工作现一般分为河流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四个阶段,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三册)》和《(水电)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实行收费制的暂行管理办法》,编制项目该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大纲,提出控制工作量和所需经费概算,经审定后,按进度分年安排。
各单位要深化项目的技术经济责任制,使各级人员的技术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特别要加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责权,使其能对该项目的力量安排和经费使用,有必要的权利,保证该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各单位要加强按项目管理,计划要求要明确,安排要具体;统计检查要有重点,有分析;计划、统计、成本核算要口径一致,摊销合理。重要项目需编制网络计划,对计划实行追踪,随时检查和预测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按原计划执行。对于没有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供图不及时而影响施工的,以及设计质量差的项目,要追究责任并认真严处。
要逐步打破按地区分配项目勘测设计任务的作法,通过试点,推行择优选择勘测或设计单位。
四、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实行收费制的暂行管理办法》和目前情况,对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项目有关收费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建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费用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在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费用,均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三册)》和水电部(83)水电水建字第19号文关于《部属勘测设计单位实行收费制的暂行办法》编制项目概算,经审查核定后,列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中,由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投资中带帽下达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和经费支付协议,按图纸交付情况拨款和结算。
1986年续建工程项目的剩余勘测设计费,仍按(83)水电水建字第48号文所下达的总经费执行。
(二)前期工作项目的勘测设计费用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模大,涉及面广、进点困难,规划、勘测,设计、科研试验等前期工作量大、周期长,各单位要有战略眼光,早动手、多储备;一些重要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需要更早地进行。但目前经费不足,在资金渠道和财务管理不变的情况下,现暂采取分步实施收费标准的办法。
(1)初步设计的费用按上述(一)的方法,编制项目概算,经审定后列入工程项目概算,待工程列入年度计划后先用于归还前期工作费。
(2)河流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水电部(或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下达的河流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指令性任务,由部核拨事业经费(包括水电资源勘探费)。费用也按上述(一)项办法计算,年度经费根据当年勘测设计计划项目、进度要求和上级经费来源情况核定。
(3)其它零星勘测设计项目及规程、规范、手册、大型软件开发等业务建设,也要编制工作量和经费概算。各勘测设计单位要从成本中预提4%用于勘测设计院内部业务建设,从已实行全额收费的在建项目中再提4%安排,规划院下达的水利水电规程规范及大型软件开发为使规程规范,大型软件等能及时提出成果,委托单位(部门)与承接单位要签订经济合同。
(三)扩建项目的勘测设计费
根据(83)水电计字第297号文关于水电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问的通知:“扩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由有关电管局,电力局筹集,……待项目批准后列入工程项目概算,从投资中归还。”由设计院与生产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由生产管理部门支付(或垫付)。
(四)按规定合理收费,不得乱收费
由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情况复杂,在选用定额、指标、系数计收费用时,要按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不能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凡复用、套用已有的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项目,应按规定适当扣减收费额;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也要根据计划或协议按交图情况支付勘测设计费。
五、必须把完成指令性计划任务放在首位
各勘测设计单位都要把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任务放在首位,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保证质量按计划完成。
没有完成指令性计划任务,特别是没有完成重点勘测设计项目时,应根据情节,减少该单位年度奖励基金;年度重点勘测设计项目,指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施设计,列入五年计划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其他由上级或主管部门年度指定的重点项目。
由于上级的或其他协作单位的原因,需调整计划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也应及时给予回复,凡不反映自行改变计划的,也要酌减年度奖励基金。
六、盈余分配,节支分成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计设〔1986〕2562号文及水电部(87)水电财字第2号文通知:自1986年开始,对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勘测设计单位的盈余,15%作为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按有关规定就地向税务机关交纳;5%上交水电部,5%交主管机构(水规院直属单位上交水规院),其余留给勘测设计单位使用。
留给勘测设计单位的盈余,按财政部(85)财文字第559号文发布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四项基金的具体比例:勘测设计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为50%,后备基金为5%,职工福利基金为15%,职工奖励基金为30%。后备基金由院长掌握。本着按年度先提后用的原则,主要作为单位收入下降后补助正常开支时的备用基金,也可补助事业发展的不足。
实行项目管理工作量经费包干的前期工作项目,按审定后的工作量及费用概算,分年度下达。在项目未完成之前,按年度完成的工作量及核定的单价结算,计算节支;在项目全部完成,并经补充修改审查合格后,按费用概算进行结算,其项目工作量节余部分为经费的20%以内时,盈余全部留给勘测设计单位,超过20%以上部分的盈余,留给勘测设计单位50%。
实行投标招标及投资包干的在建工程,由于设计单位采用先进技术优化设计和修改设计或由施工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论证修改等原因而节约了工程量和投资,经建设单位或工程主管部门确认,其节约部分按规定上交外,留成部分的分配设计单位可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具体商定,签订协议。
七、考核办法
考核要围绕以提高质量、水平、效益为中心,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和办法。
(一)水电部(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对部直属单位考核的主要指标:
(1)国家指令性计划执行情况;(2)产品质量和水平;(3)产品社会效益;(4)劳动生产率和利润。
考核产品质量主要根据设计文件,专题报告审查评定质量等级,全面质量管理情况和技术水平;考核产品社会效益主要评价产品的社会经济效果,是否重视宏观经济和优化方案。
计划执行情况主要考核各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重要专题报告,提交时间进度,施工图纸交付合同执行情况。
(二)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考核
按以上精神,逐级考核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工程效益、进度、定额执行情况,团结协作,劳动态度等,不合格的产品要返工重做,并要扣分,返工部分不计入完成的工作量。
勘测设计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八、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设计审查评定为优良的设计产品及被评为优秀的设计,按优质优价精神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后,奖金发放要按国务院有关条款执行。
经过综合考核,完成勘测设计文件质量好、项目多、劳动生产率高的单位,应得奖金的高额;反之,得低额。
各单位要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鼓励先进的原则,应按考核结果,从奖金总额中提出一定比例的奖金,用于奖励那些完成勘测设计、规程规范和大型软件开发等工作中,质量好、水平高和效益好的人员,对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还要给予较多的奖励,同时进行表彰。
(二)惩处
勘测设计产品不合格者,退还原单位重新编制报审,合格后再补足规定的费用;情况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扣减勘测设计费。
为保证重大施工项目的设计图纸供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新出现的勘测设计具体问题,勘测设计单位要派能在现场解决问题的设计代表组驻工地;设计图纸如不能按期交付,且对施工有较大影响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报我部同意后可扣减勘测设计费。
九、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按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
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加强基础工作,要从进一步完善按项目建立健全计划、统计、财务、物资劳资等有关管理制度要抽出一定比列的设计,科研和勘测生产人员,从事业务建设、技术开发及进行人员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基础工作,以及完成上级下达的规程规范业务建设工作,对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在奖励、晋级等方面应享有与直接从事生产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各单位要加强定额管理,要在控制定额的指标控制下,分析现有的资料,制订各单位内部执行的生产定额。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科学的勘测设计项目管理的计划统计财务管理制度。要按项目完善原始记录、台帐和成本核算等制度。
十、业余设计
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6〕1275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精神:
(1)勘测设计单位在满足在建项目施工供图,保证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搞些业余设计(不包括勘察的外业部分)。
(2)业余设计的时间,每周掌握在六小时以内,业余劳动不能超过工作岗位上八小时工作制的平均工作强度,并对设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3)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的收入80%,归入单位的正常收入,20%由单位统筹安排分配给职工个人。直接参加业余设计的人员个人所得,每人每月在30元以内免征奖金税,超过30元的部分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内。
(4)业余设计应纳入院统一计划之内,统筹安排,统一分配;任何个人都不准私自搞业余设计。
部属单位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勘测设计项目,每年由水电部和水电规划设计院分别核定下达。
十一、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