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即照此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告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待一年后再作总结修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积极做好我市引进人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为了统筹规划全市的人才引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把引进人才与国民经济、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引进国外资金、技术、设备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决定由市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人才引进工作。
各有关委、办要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工作。要根据本系统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拟订本系统重点引进人才计划,并组织所属承办单位付诸实施。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引进人才计划,要认真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关于归口汇总部门的分工(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引进科技、管理方面的人才,由市科委统一归口汇总;引进文化、语言、金融、贸易、政法等方面的人才,以及市属高等院校拟引进的人才,由市外事办公室统一归口汇总;属于回国定居的,由市人事局归口负责。
有关引进人才的外事工作以及对引进来津专家的管理工作,由市外事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计划管理
各局和各高等院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向归口部门报送引进人才计划。在报送计划时,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引进人才申请表”,对本行业发展计划、现有科技力量、经费开支能力及住房条件等情况,在表中逐项填写清楚。各局要就申请引进人才单位的领导班子和
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具备引进人才条件等方面签署意见。引进人才计划要主送归口部门,抄送主管委、办和外经贸委。归口部门会同主管委、办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三、人选的确定和审批
各局在报送引进人才计划时,如已有聘请对象,可将其姓名、年龄、国籍、现职、职称、学位、专长、水平、经历、聘期、工资待遇及通讯地址等情况一并填报。没有聘请对象的,可只报引进人才计划,但应注明对聘请专家的要求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由主管委、办和归口部门协助物色
人选。人选的确定,由归口部门会同主管委、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四、对外联系
对外联系渠道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的第八条,由我市引进人才归口部门上报国务院有关归口部门进行。
引进人才,要善于利用民间往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可以通过各学会、协会、校友会、咨询公司等团体,或以专家、学者个人的名义,积极对外联系人选。经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人选,由归口部门办理上报和联系手续。
五、建立国外人才资源库
各委、办,市科协,各局、高等院校等单位,都要通过对外考察、访问、科技交流、科技合作、商务谈判和国际会议等活动,注意收集、积累国外专家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并及时向引进人才归口部门推荐。各归口部门要建立国外专家资源库,保管国外可引进人才的资料,向用人单位
开展咨询服务和推荐人选工作。如何收集和建立档案材料,由归口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六、经费和生活待遇
关于引进人才的经费、引进来华专家的出入境手续和生活待遇问题,以及引进人才的保密和安全问题,按照国务院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对应聘来华的专家、高级技工的医疗保健及其子女的入托、入学等问题,由市卫生局、教育局妥善安排。其它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加以解决。
七、充分发挥来华专家的作用
对来华专家,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同他们积极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要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来华专家的技术专长和管理方法,做好消化吸收工作。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欢迎专家来津参加四化建设,不允许排斥、歧视他们。各主
管委、办和引进人才归口部门要经常检查了解来华专家发挥作用的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来华专家的意见。
八、其 它
中央驻津单位的引进人才计划和聘请对象,报中央主管部审批,同时抄送天津市引进人才归口部门,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各引进人才归口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本办法的细则,报请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1984年2月7日
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5月28日以粤经贸工业〔2008〕3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简称《决定》),切实推进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珠江三角洲地级以上市政府
(二)山区及东西两翼地级市政府
(三)经省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
二、考评原则
科学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
(一)产业转移工作
1.对珠江三角洲地级以上市政府
(1)组织领导
①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②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落实负责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掌握当地劳动密集型产业状况,组织引导企业转移。
(2)政策措施
①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②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行业准入差别,提高产业用地、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
③严格履行并督促县区镇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
④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年度目标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所占本市工业增加值比重。
⑤每年组织本地企业到对口地区考察、交流与产业转移洽谈活动,协助举行招商活动。
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产业转移。
(3)工作成效
①人均GDP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
②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目标完成情况。
③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本市工业增加值比重下降情况。
④共建产业转移园区情况。
2.对山区及东西两翼地级市政府
(1)组织领导
①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②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落实产业转移工作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政策措施
①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②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以及安全标准。
③对产业转移园实行“零收费区”,对入园企业不征收地方性收费。
④对产业转移园用地指标安排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
⑤实行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
⑥省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发展专项转移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建设,省产业转移园建设有关专项资金要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大本市财政扶持力度。
(3)工作成效
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
②人均GDP增长率。
③产业转移园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例。
④产业转移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
⑤园区外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经省批准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
(1)组织管理
①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②管理制度完善,职责分明。
③入园企业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④按规定依时上报园区建设进度、招商引资等有关情况。
(2)规划建设
①严格实施园区总体规划。
②园内外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和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相匹配。
③开发建成面积要达到全园总体规划面积第一年在10%以上,之后每年20%以上,5年内开发完成。
④入园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以及园区规划。
⑤入园项目严格落实园区环评批复要求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⑥土地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面积)。
⑦建筑容积率。
⑧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3)经济和社会效益
①园区创造税收占所在县(市、区)的工业税收比例。
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③主导产业(≤2个)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园比例。
④产出密度(工业增加值/土地面积)。
⑤本地(园区所在地级市)就业人数占园区总就业人数比重。
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⑦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理处置率。
(二)劳动力转移工作
1.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配套政策制订落实情况
(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订出台《决定》的贯彻意见。
(2)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出台《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意见》、《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具体办法。
(3)各地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具体操作规程和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4)成立或指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评。
2.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
(2)完成年度转移技能等级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目标任务;完成年度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3)完成省下达的对口帮扶培训输出输入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目标任务(对珠三角与东西北地区分别考核)。
(4)珠三角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每年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达到招生指标的30%,东西北地区负责提供生源情况和输送就读(对珠三角与东西北地区分别考核)。
3.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等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分类培训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协助省开发专项能力项目、新职业标准、考试大纲、培训教材。
(2)确保培训质量。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不少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
(1)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2)使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培训转移就业数据,实行全程信息化动态管理。
(3)建立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50%以上的培训属于订单式培训;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制度,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4)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积极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
(5)制订鼓励企业招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具体办法,建立招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企业奖励制度。
5.完善各级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建设。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标准,依托技工学校建立培训网络;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建立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
(2)建立健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足人员、场地和服务设施,达到省“八统一”标准,村居聘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并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全面承担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6.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
(1)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均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及转移就业服务经费。
(2)制订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促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激励机制。
四、考评等次及标准
以上各项考评满分为100分,等次及标准为:
(一)≥90分,优秀。
(二)≥80分且<90分,良好。
(三)≥60分且<80分,合格。
(四)<60分,不合格。
五、考评组织及步骤
由省经贸委会同省人事厅和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产业转移进行考评;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劳动力转移进行考评。
考评步骤:
(一)自评
每年3月20日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产业转移工业园按本办法考核内容要求形成上一年度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情况书面自评材料,并填写《广东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报送省经贸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组织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省劳动保障厅。
(二)核对
省经贸委和省劳动保障厅分别对各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自评情况进行核对。
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市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
省经贸委会同省人事厅和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组成检查组,赴各地级以上市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
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结果分别对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考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省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评定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六、考评结果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园区,取消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称号。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和产业转移园,取消有关表彰;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市,取消其当年参加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产业转移园的考评结果作为省重点扶持和奖励的依据。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请点击):1.广东省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1-1、1-2、1-3
http://www.gd.gov.cn/govpub/zfgb/0919.doc
2.广东省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http://www.gd.gov.cn/govpub/zfgb/09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