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22:05   浏览:84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7]24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嘉峪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嘉峪关市城市建设步伐,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承担“门前三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门前三包”工作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采取责任单位自律管理和专门机构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市城区工作办公室是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具体任务的执行情况。
公安、建设、工商、卫生、环卫、园林、市场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权限、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大力协助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治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市环卫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中心负责所辖集贸市场的卫生清扫工作;
市工商局、卫生局协助主管部门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其责任地段卫生、市容和秩序。
第六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责任单位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非机动车道的道缘石。
市场、摊点区的“门前三包”由开办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含拆迁工地及工地停工阶段)的“门前三包”由开发单位负责,范围按照整个施工范围计算。住宅小区“门前三包”由权属物业公司或权属单位负责。
责任单位清扫积雪的范围为环境责任区并向前延伸至相邻主干道中心线。
每个单位的具体责任范围以街道办事处界定为准。
第七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
(一)包卫生
  1、负责清扫道路道缘石以上的地面,及时清除垃圾、污物、废弃物和积水,保持门前责任区的地面整洁卫生。
  2、及时清除门前道路中心线以内责任区的积雪、污水。
  3、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壳、烟蒂、纸屑;禁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做到门前无痰迹、无便溺、无污水、无瓜果皮核、无纸屑等杂物。
4、各责任单位要配备垃圾、污水容器。
5、维护和管理好卫生箱等公用设施。
  (二)包市容
  1、保持建筑物门面、橱窗、牌匾的完好、整洁、美观、大方;保护市政、环卫、交通、公用等设施不受损坏。
  2、负责门前绿化,管理好树木、花草、绿篱和园林设施。
  3、制止并及时举报违章建门斗、台阶、棚栅、门栏、外阳台和乱堆放砂土、砖石、煤块及其它杂物的行为。
  4、制止并及时举报在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凡在“三包”责任范围内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的小广告等,由“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负责清理。
在社区内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的小广告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粉刷、清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粉刷、清理。
5、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的亮化工作。
(三)包秩序
1、制止并及时举报违章摆放摊、床、亭和无证商贩活动。
  2、制止并及时举报违章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的行为。
  3、制止并及时举报各类违章交通行为。
  4、制止并及时举报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制止并及时举报占卜、看手相和搭灵棚、摆供品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门前三包”实行二级监督。城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责任单位、门点“门前三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监督检查、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验收挂牌等。
第九条 “门前三包”要做到单位、地段、任务、人员、制度五落实,所有责任单位都要接受城区工作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条 街道配备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辖区地段内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相关部门委托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城区工作办公室聘用市容监督员,对“门前三包”的实施情况进行执勤监督。执勤时佩戴全市统一标志。在责任地段内,监督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每周对辖区单位、门点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邀请辖区有关责任单位代表检查考评。对执行“门前三包”不力的责任单位,钉挂“门前三包”不达标牌予以警示,并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第十三条 凡连续两次未达标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已评为文明单位的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对执行“门前三包”不力的商业网点,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第十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每天必须对责任区的卫生进行清扫、保洁。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道综合执法队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限期内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各级“门前三包”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切实搞好“门前三包”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处罚,执法人员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八条 对妨碍“门前三包”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公民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嘉峪关市城市“门前三包”规定》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绍兴市区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绍市府发〔1995〕59号


--------------------------------------------------------------------------------

绍兴市区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绍兴市区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绍市府发[1995]59号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印发《绍兴市区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请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七月六日

绍兴市区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灭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工作的管理,控制”四害”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及《浙江省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绍兴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的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 凡市区建成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居民住户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定期运用化学、物理等方法杀灭“四害”。易招致或有利于“四害”孳生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范和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的孳生繁殖。
  第六条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
  (一)粉迹法测定低于5%;
  (二)夹日法测定低于1%;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
  第七条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
  (一)成蚊:每百间房阳性率低于5%,阳性房间成蚊数不超过三只;
  (二)幼虫:每个单位和居民区不得有二处三龄以上(含三龄)蚊幼孳生,河道每一百米间距三龄以上(含三龄)蚊幼孳生不得超过二处。
  第八条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
  (一)成蝇:饮食、食品行业的餐厅、厨房、熟食操作间、涉外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学校教室、食堂均应无蝇;居(村)民住房及集体宿舍、普通房间的阳性率应低于3%,熟食店和加工直接食用的食品(糕点、冷饮等)车间,阳性房间的蝇数不超过二只;果品、禽蛋、菜场、水产、酿造、屠宰、农贸市场等种场所成蝇不超过三只;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垃圾箱(桶)、公共厕所、倒粪池不超过二只。
  (二)幼虫(蛆):单位和居民区(住户)及外环境、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公共厕所、粪池(缸)不得有三龄蛆孳生。
  第九条 单位和居民住房的蟑螂密度:
  蟑螂成虫、幼虫侵害房间不超过5%,阳性房间蟑螂数平均不超过5只;检查有未孵化的孵鞘的房间不超过2%,卵鞘的平均查见数不超过2只。
  第十条 城郊结合部应结合基础设施和住宅规划建设,有计划、有步聚地改造环境卫生设施,尽快取缔露天粪缸。
  第十一条 除“四害”杀灭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三)垃圾填埋场、中转战及设在主要街道上的垃圾箱、桶由环卫部门负责;小街小巷内的垃圾箱(桶)、楼群垃圾通道由当地街道、居民委员会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城建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七)居民住户的除“四害”工作,由居民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市区街道、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除“四害”工作,并对除“四害”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的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主管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抓好本系统的除“四害”工作,并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除“四害”监督员。除“四害”监督员由从事除“四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并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证章。
  除“四害”监督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设立档案。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指导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各单位除“四害”工作。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管理,并指定人员对所属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七条 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街道、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除组织人员杀灭外,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超过规定标准并在标准二倍以下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超过规定标准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超过规定标准四倍以上,十倍以下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超过规定标准十倍以上,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除“四害”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罚款应使用统一罚款收据。
  第十九条 罚款所得上交财政,作为专款用于除“四害”工作。
  第二十条 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处罚人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绍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关于印发《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


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关于印发《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说明的通知
1992年8月31日,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
国家科委《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92)国科改字018号〕已发给你们,现对其作某些补充说明,请转发至所属地(市)科委及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

《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说明
在实施细则中,对计算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贡献份额一条,经研究,拟采用以下公式和方法:

一、科技达标中计算科技进步贡献份额的公式
1.计算贡献份额的基本公式
a=y-αk-β1 ①

Ea=—×100% ②

式中符号含义:
a:科技进步增长速度
Ea:经济增长中科技进步贡献份额
y:经济增长率
k:资金增长率
l:劳动力增长率
α:资金产出弹性系数
β:劳动力产出弹性系数
2.关于y、k、l的计算公式
Yi
y=〔————-1〕×100% ③
Yi-1
Ki
k=〔————-1〕×100% ④
Ki-1
Li
l=〔————-1〕×100% ⑤
Li-1
式中符号含义:
Y:年度国民收入(社会净产值)
〔注:考虑到目前我国已不再将产值的增长作为主要统计考核指 标,因此,计算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份额,以国民 收入代替工农业总产值。〕
K:年度资金占用额(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和年末流动资金平均余 额)
L:劳动者人数(人事工、农、建筑、运输、商饮服务业五大经济 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人数)
i:年份

二、计算贡献份额的步骤
1.找出连续七年的Yi、Ki、Li等已知参量,即i=1;2;3;4;5;6;7。
〔注:这里设本年度i=7,采取逆推法,上一年i=6,再上一年i=5,依次类推。〕
2.利用公式③、④、⑤算出近三年的yi、ki、li(i=5;6;7)值。
〔注:在计算某年度的贡献的份额时,上一年度的已知参量为基期 值,本年度的已知参量为报告期值。〕
3.确定α、β值,我们建议取α=0.3,β=0.7,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可以在α=0.2~0.3,β=0.8~0.7范围内取α、β值,但要保证α+β=1,同一地区的α、β值必须相同,而且随年份不变。
4.求Ea值,将已求得的yi、ki、li及α、β值代入①式,求得ai;再将ai,yi代入②式,即得Eai(i=5;6;7)。
5.用同样方法计算出前三年(i=2;3;4)的Eai值。

三、近三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与前三年的比较
1.分别求出近三年与前三年Eai的算术平均值,即
Ea5+Ea6+Ea7
Ea近=———————————
3
Ea2+Ea3+Ea4
Ea前=———————————
3
2.用近三年的Ea近与前三年的Ea前比较,若Ea近-Ea前>5%,即为达标。
3.以提高5个百分点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一分,超出部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零头不计分。